1. 当阳市人民法院:李某与王某1、王某2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本案经当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王某1、王某2承担。 4. 当阳市人民法院 5.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
本案由当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1、王某2的继承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确系合法继承人之间因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1、王某2之间存在合法的继承关系。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原告李某应先继承其父亲的遗产,然后再继承其母亲的遗产。
在继承过程中,被告王某1、王某2作为原告李某的合法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继承份额。
本案中,被告王某1、王某2声称其与原告李某之间存在继承纠纷,但其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事实。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1、王某2继承了原告李某的父亲的遗产,被告王某1、王某2继承了原告李某的母亲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告王某1、王某2应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继承份额。
一、被告王某1、王某2应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继承份额。
本案判决生效后,原告李某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接到判决后十日内向本判决指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的审理结果,对原告李某和本案涉及的其他继承人均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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