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唐某1与唐某2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裁判日期:2022年2月18日 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唐某2承担。 4. 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判决如下: 5. 审判长:XXX ...
原告唐某1,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街XX号。
被告唐某2,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街XX号。
被告某保险公司,住XX市XX区XX街XX号。
被告某银行,住XX市XX区XX街XX号。
原告唐某1与被告唐某2之间的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现作如下判决:
一、被告唐某2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向原告唐某1支付的继承份额的50%作为遗产分割款。
二、被告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向被告唐某2支付的继承份额的30%作为遗产分割款。
三、被告某银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向被告唐某2支付的继承份额的20%作为遗产分割款。
本案经审理查明,原告唐某1系被告唐某2的配偶,被告唐某2系原告唐某1的父亲。
被告某保险公司、被告某银行均为被告唐某2的遗产继承人。
原告唐某1与被告唐某2之间存在继承纠纷,因继承纠纷提起本案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属于继承纠纷范畴。
根据原告唐某1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其与被告唐某2之间存在着明确的继承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5条的规定,遗产的分割应当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的规定,遗产分割的份额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的遗产分割应当协商确定,被告唐某2应当支付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50%作为遗产分割款,被告某保险公司、被告某银行应当各自支付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30%作为遗产分割款。
本院认为,原告唐某1与被告唐某2之间的继承纠纷应当由被告唐某2支付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50%作为遗产分割款,被告某保险公司、被告某银行应当各自支付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30%作为遗产分割款。
一、被告唐某2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向原告唐某1支付的继承份额的50%作为遗产分割款;
二、被告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向被告唐某2支付的继承份额的30%作为遗产分割款;
三、被告某银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向被告唐某2支付的继承份额的20%作为遗产分割款。
本案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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