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李某1、李某2与刘某1、刘某2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裁定如下: 3. 裁定如下: 4. 审判长:XXX 5. 审判员:XXX 6. 日期:XXXX年XX月...
本案由某法院受理,审理法院是某法院。
经审理查明,本案涉及李某1、李某2与刘某1、刘某2等法定继承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本案中,李某1与李某2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李某1的遗产。
同时,刘某1与刘某2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刘某1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顺序中优先继承的是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人。
本案中,李某1与李某2均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况,因此李某1与李某2应该先于刘某1与刘某2继承李某1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应当履行继承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本案中,李某1与李某2在继承李某1的遗产时,应当妥善保管遗产,并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同时,刘某1与刘某2在继承刘某1的遗产时,也应当妥善保管遗产,并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最后,审理法院认为,本案涉及到法定继承纠纷,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
李某1与李某2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李某1的遗产。
刘某1与刘某2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刘某1的遗产。
同时,继承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并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驳回李某1、李某2的诉讼请求,维持某法院作出的某年第一号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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