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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抚养费标准(秦安县抚养费最低是多少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2:42:02 浏览量:45

秦安县抚养费最低是多少 一、变更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是多少1、变更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是不固定的。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秦安县抚养费最低是多少

一、变更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是多少1、变更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是不固定的。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4、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5、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6、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8、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9、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0、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如果之前离婚判决时确定的抚养权归属,出现这些不利于被抚养子女的情况时,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而且,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可以按照其自身的意愿选择自己的监护人,更加有利于其自身的健康成长。

2、协议变更就像离婚时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样,变更抚养权既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父母双方还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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