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登记的中国人回国内离婚可以吗?在外国登记的中国人回国内离婚是可以的,但是中国目前是不承认事实婚姻。 有些人不承认事实婚姻,在谈婚论嫁或者婚后有好多人因为不熟悉婚姻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害怕在国外的合法利益分不到财产。 这种事实婚姻的存在很大隐患,一旦两人的婚姻出现问题,使得“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的区别在于“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 而...
在国外登记的中国人回国内离婚可以吗?在外国登记的中国人回国内离婚是可以的,但是中国目前是不承认事实婚姻。
有些人不承认事实婚姻,在谈婚论嫁或者婚后有好多人因为不熟悉婚姻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害怕在国外的合法利益分不到财产。
这种事实婚姻的存在很大隐患,一旦两人的婚姻出现问题,使得“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的区别在于“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
而“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
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
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1)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
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
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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