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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民事诉讼(李某与潘某离婚纠纷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6:27:36 浏览量: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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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潘某离婚纠纷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审理法院: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18)粤0803民初479号

案件类型:

民事

案由:

离婚纠纷

裁判日期:

2018-05-2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诉被告潘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李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潘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男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3、家庭财产依法分割;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4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男孩,取名周其,自孩子出生后被告回老家居住。

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书写离婚起诉书注意事项1、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5、写完后一定要好的检查,不要因为情绪的影响写下对自己不利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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