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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直管公房怎么继承的((北京直管公房怎么继承))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7:23:16 浏览量:18

北京直管公房怎么继承,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北京直管公房怎么继承北京直管公房的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公房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公房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只有在配偶去世的情况下,公房才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而这里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

北京直管公房怎么继承,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北京直管公房怎么继承北京直管公房的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公房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公房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只有在配偶去世的情况下,公房才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而这里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在发生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纠纷时,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解除。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1.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1.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2.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4.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5.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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