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该案审理法院在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司法调研的基础上,协助其亲属依法提起申请宣告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或宣告死亡的诉讼程序,对于穷尽各种查询手段确实下落不明的被申请人及时宣告其失踪,有助于更好地扶助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案件回放】
2018年6月27日法院受理申请人葛某某诉被申请人臧某某宣告公民失踪一案,经审理查明,申请人葛某某系被申请人臧某某与薛某之女。2008年申请人的父亲薛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臧某某于2009年3月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申请人葛某某一直跟其随其祖父、祖母共同生活,后申请人祖父又身患重病,经医治无效去世,村委会指定申请人的祖母为其监护人,申请人祖母年迈且无劳动能力,申请人的生活陷入困境。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辖区派出所均出具证明证实被申请人离家出走的时间和具体情况。根据申请人葛某某的申请,法院在报纸上刊登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限期臧某某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同时要求凡是知悉臧某某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情况向法院报告。但自公告发出至今,臧某某没有向法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也没有知悉其情况的人向法院报告,现臧某某仍处于下落不明状态。【律师论法】
被申请人臧某某于2009年12月离家出走,杳无音信,下落不明已超过两年,经法院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后至今仍下落不明,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故法院依法判决宣告被申请人臧某某失踪。【律师提醒】
该案审理法院在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司法调研的基础上,协助其亲属依法提起申请宣告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或宣告死亡的诉讼程序,对于穷尽各种查询手段确实下落不明的被申请人及时宣告其失踪,有助于更好地扶助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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