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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儿童是祖国未来的花朵,而校车安全更是关系到儿童的生命健康,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件回放】


阙某是一位校车司机,为了能够接送更多的学生以收取更高额的载客费用,阙某在明知其校车车辆核载七人的情况下从事超载运营行为。2022年5月的某日,当地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阙某所驾驶的用于接送幼儿园学生的面包车七人实载十六人,超员百分之一百以上。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阙某驾驶校车超载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阙某为了收取更多的运载费用,在明知作为校车运营的面包车核载七人的情况下实载十六人,后被交警部门在检查时查获,故阙某的行为属于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儿童是祖国未来的花朵,而校车安全更是关系到儿童的生命健康,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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