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当事人一方以索要钱财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不仅是将婚姻商品化,有违善良风俗,更妨碍了当事人婚姻自由,影响婚后生活。
【案例回顾】
彩礼是源远流长的一种嫁娶习俗,但“天价彩礼”的出现却让婚姻变了味。有的父母为了嫁女“解困”,要求男方支付高额彩礼,否则就不让结婚。那么对于索要高额彩礼,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当事人一方以索要钱财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不仅是将婚姻商品化,有违善良风俗,更妨碍了当事人婚姻自由,影响婚后生活。然而,“彩礼”在我国可谓历史悠长,已经成为民间嫁娶的一种习俗,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完全消失,若男女双方因彩礼发生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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