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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悬赏酬金,对方不履行违法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6:11:24 浏览量:293

法律分析:本案中的小马在捡到遗失物后行为正当,毫无侵占罗某财产的意图,完全有权要求罗某支付他在寻物启事中承诺的酬金。罗某履行自己的承诺也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罗某无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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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马经营着一家小小的便利商店。一天,小马准备关店回家时,无意间发现路边长椅上放着一个皮包。小马打开一看,皮包里面装着失主的一些重要身份证件。于是,小马准备将这个皮包送往警察局。在去往警察局的路上,小马在本地的论坛里看到一则寻物启事,寻找的正是他捡到的这个皮包。失主在寻物启事中说明,如果有人捡到皮包,他愿意向拾得人支付3000元的报酬。


      小马按照寻物启事上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失主罗某,表示皮包在他这里,他可以给罗某送过去,但罗某需要按照约定向他支付报酬。罗某在电话中满口答应,小马便将皮包送到了罗某家附近。没想到,罗某拿到皮包后却变了脸,说什么都不愿意向小马支付酬金。请问,罗某可以拒绝支付悬赏寻物的酬金吗?


法律分析


       作为失主,对遗失物享有绝对的所有权,具有追回遗失物的权利。但是,《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失主在行使追回遗失物的权利时,也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


这种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两种:一是支付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二是在悬赏寻找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给付酬金。本条法律同时规定,当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时,无权向失主要求任何费用。


本案中的小马在捡到遗失物后行为正当,毫无侵占罗某财产的意图,完全有权要求罗某支付他在寻物启事中承诺的酬金。罗某履行自己的承诺也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罗某无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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