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案例回顾】
梅某高中没毕业就辍学了,瞒着父母想去广东,投靠在那里开服装店的姑妈。在火车站转站时,被人以帮助介绍工作为名,拐骗至某市城乡接合部的出租屋内,和一伙年轻农村妇女一起被安排做“穿珠子”“包装茶叶”等工作,而后又被所谓“老板”以外出进货为名拐骗到偏僻农村,卖给了当地老光棍当媳妇。梅某被胁迫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才瞅准机会逃了出来。她能解除那段婚姻,重新开始正常的生活吗?
【法律分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讲的“受胁迫”是指本人或者近亲属的生命、健康、财产等方面受到要挟,迫使其违背真实意愿履行结婚登记的情况。因受胁迫结婚的,法律将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赋予受胁迫一方的当事人本人,由她来决定是否行使该项权利。梅某被拐卖,被迫与他人登记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但是需要注意申请撤销是有期限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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