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聚焦 > 刑法 > 刑法罪名 > 危害国家安全罪 > 新罪名:袭警罪,有何法律分析?

新罪名:袭警罪,有何法律分析?【案情回放】张某醉酒后于2021年6月9日11时许,驾驶逾期未检验的轿车,沿某村道由北向南行驶时将卢寨村路灯杆撞坏,后继续驾车沿四十里铺镇政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原312国道与政府路丁字路口南非机动车道,停车时刮擦杨某停放于非机动车道内小型普通客车,致路灯及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杨某与张某理论时,张某厮打杨某,杨某遂拨打110报警电话,四十里铺派出所民警张海...

新罪名:袭警罪,有何法律分析?

【案情回放】

张某醉酒后于20216911时许,驾驶逾期未检验的轿车,沿某村道由北向南行驶时将卢寨村路灯杆撞坏,后继续驾车沿四十里铺镇政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原312国道与政府路丁字路口南非机动车道,停车时刮擦杨某停放于非机动车道内小型普通客车,致路灯及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杨某与张某理论时,张某厮打杨某,杨某遂拨打110报警电话,四十里铺派出所民警张海洋带领辅警贾培强出警到达现场,在联系交警大队民警的同时将不听劝告的张某控制于警车上,张某极力反抗,并撕扯张海洋警服,将其警服上衣左侧口袋撕坏,且以威胁性语言辱骂民警。后交警大队民警康向前和文职童永宏、辅警于睿智、石鑫、马晨、张成伟以及救援人员王等宏赶赴现场,将张某带上甘L6051号警车,由辅警石鑫、马晨、于睿智等人将张某带至医院抽血,当警车沿国道312线行驶至四十里铺镇二十里铺村中路段时,张某趁民警不备之际,突然用左脚蹬踏坐在副驾驶位置的马晨后脑部,致其受伤。经平凉市人民医院诊断马晨伤情为:1.颈部软组织损伤;2.轻微脑震荡;后经平凉市崆峒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抽取张某血样送甘肃明证司法物证鉴定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4.2mg100ml,属醉酒驾驶。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律师说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分析】

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应酌情从重处罚;张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又构成袭警罪,应数罪并罚。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数罪的全部犯罪事实,且自愿签字具结,表示认罪认罚,均可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其家人能代其积极赔偿被损车辆损失费及办案民警医疗费,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