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2022年12月某日,赵某在北京市昌平某街道,某酒店门前,因故对被害人杨某进行殴打,造成杨某左侧眶内壁及眶下壁骨折,双侧鼻骨、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同年12月10日,赵某赔偿被害人2万元。2023年5月10日,赵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节,建议判处其有期...
【案件事实】
2022年12月某日,赵某在北京市昌平某街道,某酒店门前,因故对被害人杨某进行殴打,造成杨某左侧眶内壁及眶下壁骨折,双侧鼻骨、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同年12月10日,赵某赔偿被害人2万元。2023年5月10日,赵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节,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依据】
依据《刑法》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醒】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赵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对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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