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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董某1、周某离婚纠纷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8228016525)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9:59:19 浏览量: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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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1与周某离婚纠纷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时间:2019年10月15日

本院依法审理查明,董某1与周某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作出(2019)鲁0102民初445号判决,判决令:

一、董某1与周某离婚;

二、董某1应赔偿周某经济损失10万元,赔偿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董某1承担。

董某1不服该判决,向本院申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XXX、审判员XXX、审判员XXX组成的二审法庭审理该案件,于2019年10月14日作出(2019)鲁0102民初501号判决。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判决结果正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2019)鲁0102民初445号判决;

变更董某1与周某的离婚判决,为董某1应赔偿周某经济损失5万元,赔偿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本案本案本案涉及金额为10万元,经过双方协商,董某1同意赔偿5万元,剩余5万元问题待进一步协商解决。

当事人收到本判决后,应当在十日内履行生效判决,不得拖延、抗拒或者采取其他妨碍司法执行的行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日期: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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