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某1、周某离婚纠纷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2. 审判长:XXX 3. 审判员:XXX 4. 审判员:XXX 5. 维持被告董某1与原告周某离婚协议; 6. 被告董某1应承担本...
当事人董某1与周某因离婚纠纷一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号民事判决,如下:
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董某1与原告周某于XXXX年XX月XX日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感情逐渐破裂,于XXXX年XX月XX日经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已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约定被告董某1应将所有房产、车辆、存款及家具等财产归原告周某所有,被告董某1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然而,自离婚协议生效后,被告董某1一直未按照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原告周某,原告周某多次向被告董某1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被告董某1却始终未予回应。
经原告周某申请,本案仲裁机构作出(XXXXX)号仲裁裁决,认定被告董某1应将所有财产转移给原告周某,并胜诉。
本案进入诉讼阶段,被告董某1提出反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并赔偿其因仲裁引起的经济损失。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审理认为,本案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应予支持。
最终,本院维持被告董某1与原告周某离婚协议,并判决被告董某1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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