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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律师网(王某与孙某离婚纠纷 东光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5:56:35 浏览量:50

1. 判决书 2. 东光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3. 原告王某与被告孙某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现作如下判决: 4. 被告孙某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5. 原告王某与被告孙某离婚。 6...

判决书

东光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某,男,1984年1月1日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某公司职工,住某市某区。

被告孙某,女,1981年5月1日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某公司员工,住某市某区。

原告王某与被告孙某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现作如下判决:

一、被告孙某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原告王某与被告孙某离婚。

三、被告孙某应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赔偿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四、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孙某承担。

本案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与被告孙某于2016年1月1日结婚,2018年5月31日生育一子。

因双方性格不合,感情不和,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

原告王某向本院提出离婚诉讼,被告孙某答辩称双方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经本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被告孙某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据此,本院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孙某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原告王某与被告孙某离婚;

被告孙某应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赔偿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孙某承担。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判决中的赔偿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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