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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郄某与张某离婚纠纷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0:16:59 浏览量:63

1. 判决书 2. 被告郄某与原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现作如下判决: 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郄某承担。 4. 审判长:XXX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 5.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

判决书

[审判长:XXX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

被告郄某与原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现作如下判决:

一、被告郄某与原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即被告郄某应支付原告张某现金人民币XXX元整。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郄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XXX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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