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裁定确认梁某3对梁某1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2. 梁某1、梁某2、梁某3均不服上述判决,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3. 因此,罗定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 4. 撤销判决第一项,梁某3不享有继承权; ...
罗定市人民法院审理梁某1与梁某2、梁某3继承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梁某1与梁某2之间存在继承关系,梁某3作为梁某1的配偶,与梁某2共同继承了梁某1的遗产。
经审理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梁某3对梁某1的遗产应享有继承权,但梁某3在遗产继承中放弃了继承权,梁某2和梁某1的配偶间继承权的顺承关系应当认定无效。
最终,罗定市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
二、裁定确认梁某2和梁某1的配偶间继承权的顺承关系无效。
撤销判决第一项,梁某3不享有继承权;
撤销判决第二项,梁某2和梁某1的配偶间继承权的顺承关系有效。
经审理认为,上述诉讼请求均不属于法律范围内的问题,予以支持。
二、撤销判决第二项,梁某2和梁某1的配偶间继承权的顺承关系有效。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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