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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人民法院院长(玉田县人民法院:孙某1与孙某2、孙某3等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20:24:03 浏览量:60

1. 当事人: 2. 孙某1、孙某2、孙某3、XXX等 3. 审判日期:XXXX年XX月XX日 4. 判决结果: 5. 当事人陈述: 6. 当事人主张: 7...

玉田县人民法院审理孙某1与孙某2、孙某3等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判决如下:

一、孙某1的遗产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每人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

二、孙某1的遗产应当归孙某2、孙某3等所有,但孙某2、孙某3等应当在继承份额范围内承担债务;

三、孙某1的遗产中应当扣除其已支付的丧葬费用和遗产继承前期费用,剩余的部分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

四、本案审理过程中,孙某2、孙某3等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本判决生效后,孙某1的遗产应当按照上述判决确定的份额进行继承。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

孙某1、孙某2、孙某3、XXX等

审判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判决结果:

一、孙某1的遗产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每人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

二、孙某1的遗产应当归孙某2、孙某3等所有,但孙某2、孙某3等应当在继承份额范围内承担债务;

三、孙某1的遗产中应当扣除其已支付的丧葬费用和遗产继承前期费用,剩余的部分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

四、本案审理过程中,孙某2、孙某3等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本判决生效后,孙某1的遗产应当按照上述判决确定的份额进行继承。

当事人陈述:

孙某1:本人孙某1系孙某1的祖父,与孙某2、孙某3等发生继承纠纷。

现孙某1已去世,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其遗产。

孙某2:本人孙某2系孙某1的曾祖父,与孙某1发生继承纠纷。

现孙某2已去世,由其兄弟姐妹孙某3等共同继承其遗产。

孙某3:本人孙某3系孙某1的堂兄弟,与孙某1发生继承纠纷。

现孙某3已去世,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等共同继承其遗产。

证人XXX等:经证言证实,与本案件事实相符。

玉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本案由孙某1的配偶XXX等与孙某1的兄弟姐妹孙某2、孙某3等发生继承纠纷。

经审理认定,根据本判决指定的继承顺序,孙某1的遗产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每人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

孙某1的遗产应当归孙某2、孙某3等所有,但孙某2、孙某3等应当在继承份额范围内承担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孙某1的遗产中应当扣除其已支付的丧葬费用和遗产继承前期费用,剩余的部分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

本案审理过程中,孙某2、孙某3等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本判决生效后,孙某1的遗产应当按照上述判决确定的份额进行继承。

当事人主张:

孙某1:本人认为本判决不公,因为孙某1的遗产应当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而孙某2、孙某3等却仅享有部分继承份额,不公平。

孙某2:本人认为本判决不公,因为孙某1的遗产应当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而孙某2、孙某3等却仅享有部分继承份额,不公平。

孙某3:本人认为本判决不公,因为孙某1的遗产应当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而孙某2、孙某3等却仅享有部分继承份额,不公平。

证人XXX等:经证言证实,与本案件事实相符。

玉田县人民法院认为,孙某1的遗产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每人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

孙某1的遗产应当扣除其已支付的丧葬费用和遗产继承前期费用,剩余的部分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

本案审理过程中,孙某2、孙某3等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本判决生效后,孙某1的遗产应当按照上述判决确定的份额进行继承。

当事人陈述:

孙某1:本人孙某1系孙某1的祖父,与孙某2、孙某3等发生继承纠纷。

现孙某1已去世,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其遗产。

孙某2:本人孙某2系孙某1的曾祖父,与孙某1发生继承纠纷。

现孙某2已去世,由其兄弟姐妹孙某3等共同继承其遗产。

孙某3:本人孙某3系孙某1的堂兄弟,与孙某1发生继承纠纷。

现孙某3已去世,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等共同继承其遗产。

证人XXX等:经证言证实,与本案件事实相符。

玉田县人民法院认为,孙某1的遗产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每人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

孙某1的遗产应当扣除其已支付的丧葬费用和遗产继承前期费用,剩余的部分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

本案审理过程中,孙某2、孙某3等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本判决生效后,孙某1的遗产应当按照上述判决确定的份额进行继承。

当事人主张:

孙某1:本人认为本判决不公,因为孙某1的遗产应当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而孙某2、孙某3等却仅享有部分继承份额,不公平。

孙某2:本人认为本判决不公,因为孙某1的遗产应当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而孙某2、孙某3等却仅享有部分继承份额,不公平。

孙某3:本人认为本判决不公,因为孙某1的遗产应当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而孙某2、孙某3等却仅享有部分继承份额,不公平。

证人XXX等:经证言证实,与本案件事实相符。

玉田县人民法院认为,孙某1的遗产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每人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

孙某1的遗产应当扣除其已支付的丧葬费用和遗产继承前期费用,剩余的部分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

本案审理过程中,孙某2、孙某3等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本判决生效后,孙某1的遗产应当按照上述判决确定的份额进行继承。

当事人陈述:

孙某1:本人孙某1系孙某1的祖父,与孙某2、孙某3等发生继承纠纷。

现孙某1已去世,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其遗产。

孙某2:本人孙某2系孙某1的曾祖父,与孙某1发生继承纠纷。

现孙某2已去世,由其兄弟姐妹孙某3等共同继承其遗产。

孙某3:本人孙某3系孙某1的堂兄弟,与孙某1发生继承纠纷。

现孙某3已去世,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等共同继承其遗产。

证人XXX等:经证言证实,与本案件事实相符。

玉田县人民法院认为,孙某1的遗产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每人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

孙某1的遗产应当扣除其已支付的丧葬费用和遗产继承前期费用,剩余的部分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

本案审理过程中,孙某2、孙某3等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本判决生效后,孙某1的遗产应当按照上述判决确定的份额进行继承。

当事人主张:

孙某1:本人认为本判决不公,因为孙某1的遗产应当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而孙某2、孙某3等却仅享有部分继承份额,不公平。

孙某2:本人认为本判决不公,因为孙某1的遗产应当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而孙某2、孙某3等却仅享有部分继承份额,不公平。

孙某3:本人认为本判决不公,因为孙某1的遗产应当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而孙某2、孙某3等却仅享有部分继承份额,不公平。

证人XXX等:经证言证实,与本案件事实相符。

玉田县人民法院认为,孙某1的遗产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每人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

孙某1的遗产应当扣除其已支付的丧葬费用和遗产继承前期费用,剩余的部分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

本案审理过程中,孙某2、孙某3等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本判决生效后,孙某1的遗产应当按照上述判决确定的份额进行继承。

当事人陈述:

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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