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 2. 孙某1、孙某2、孙某3、XXX等 3. 审判日期:XXXX年XX月XX日 4. 判决结果: 5. 当事人陈述: 6. 当事人主张: 7...
玉田县人民法院审理孙某1与孙某2、孙某3等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判决如下:
一、孙某1的遗产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每人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
二、孙某1的遗产应当归孙某2、孙某3等所有,但孙某2、孙某3等应当在继承份额范围内承担债务;
三、孙某1的遗产中应当扣除其已支付的丧葬费用和遗产继承前期费用,剩余的部分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
四、本案审理过程中,孙某2、孙某3等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本判决生效后,孙某1的遗产应当按照上述判决确定的份额进行继承。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一、孙某1的遗产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每人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
二、孙某1的遗产应当归孙某2、孙某3等所有,但孙某2、孙某3等应当在继承份额范围内承担债务;
三、孙某1的遗产中应当扣除其已支付的丧葬费用和遗产继承前期费用,剩余的部分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
四、本案审理过程中,孙某2、孙某3等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本判决生效后,孙某1的遗产应当按照上述判决确定的份额进行继承。
孙某1:本人孙某1系孙某1的祖父,与孙某2、孙某3等发生继承纠纷。
现孙某1已去世,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其遗产。
孙某2:本人孙某2系孙某1的曾祖父,与孙某1发生继承纠纷。
现孙某2已去世,由其兄弟姐妹孙某3等共同继承其遗产。
孙某3:本人孙某3系孙某1的堂兄弟,与孙某1发生继承纠纷。
现孙某3已去世,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等共同继承其遗产。
证人XXX等:经证言证实,与本案件事实相符。
玉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本案由孙某1的配偶XXX等与孙某1的兄弟姐妹孙某2、孙某3等发生继承纠纷。
经审理认定,根据本判决指定的继承顺序,孙某1的遗产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每人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
孙某1的遗产应当归孙某2、孙某3等所有,但孙某2、孙某3等应当在继承份额范围内承担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孙某1的遗产中应当扣除其已支付的丧葬费用和遗产继承前期费用,剩余的部分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
本案审理过程中,孙某2、孙某3等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本判决生效后,孙某1的遗产应当按照上述判决确定的份额进行继承。
孙某1:本人认为本判决不公,因为孙某1的遗产应当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而孙某2、孙某3等却仅享有部分继承份额,不公平。
孙某2:本人认为本判决不公,因为孙某1的遗产应当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而孙某2、孙某3等却仅享有部分继承份额,不公平。
孙某3:本人认为本判决不公,因为孙某1的遗产应当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而孙某2、孙某3等却仅享有部分继承份额,不公平。
证人XXX等:经证言证实,与本案件事实相符。
玉田县人民法院认为,孙某1的遗产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每人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
孙某1的遗产应当扣除其已支付的丧葬费用和遗产继承前期费用,剩余的部分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
本案审理过程中,孙某2、孙某3等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本判决生效后,孙某1的遗产应当按照上述判决确定的份额进行继承。
孙某1:本人孙某1系孙某1的祖父,与孙某2、孙某3等发生继承纠纷。
现孙某1已去世,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其遗产。
孙某2:本人孙某2系孙某1的曾祖父,与孙某1发生继承纠纷。
现孙某2已去世,由其兄弟姐妹孙某3等共同继承其遗产。
孙某3:本人孙某3系孙某1的堂兄弟,与孙某1发生继承纠纷。
现孙某3已去世,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等共同继承其遗产。
证人XXX等:经证言证实,与本案件事实相符。
玉田县人民法院认为,孙某1的遗产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每人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
孙某1的遗产应当扣除其已支付的丧葬费用和遗产继承前期费用,剩余的部分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
本案审理过程中,孙某2、孙某3等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本判决生效后,孙某1的遗产应当按照上述判决确定的份额进行继承。
孙某1:本人认为本判决不公,因为孙某1的遗产应当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而孙某2、孙某3等却仅享有部分继承份额,不公平。
孙某2:本人认为本判决不公,因为孙某1的遗产应当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而孙某2、孙某3等却仅享有部分继承份额,不公平。
孙某3:本人认为本判决不公,因为孙某1的遗产应当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而孙某2、孙某3等却仅享有部分继承份额,不公平。
证人XXX等:经证言证实,与本案件事实相符。
玉田县人民法院认为,孙某1的遗产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每人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
孙某1的遗产应当扣除其已支付的丧葬费用和遗产继承前期费用,剩余的部分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
本案审理过程中,孙某2、孙某3等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本判决生效后,孙某1的遗产应当按照上述判决确定的份额进行继承。
孙某1:本人孙某1系孙某1的祖父,与孙某2、孙某3等发生继承纠纷。
现孙某1已去世,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其遗产。
孙某2:本人孙某2系孙某1的曾祖父,与孙某1发生继承纠纷。
现孙某2已去世,由其兄弟姐妹孙某3等共同继承其遗产。
孙某3:本人孙某3系孙某1的堂兄弟,与孙某1发生继承纠纷。
现孙某3已去世,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等共同继承其遗产。
证人XXX等:经证言证实,与本案件事实相符。
玉田县人民法院认为,孙某1的遗产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每人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
孙某1的遗产应当扣除其已支付的丧葬费用和遗产继承前期费用,剩余的部分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
本案审理过程中,孙某2、孙某3等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本判决生效后,孙某1的遗产应当按照上述判决确定的份额进行继承。
孙某1:本人认为本判决不公,因为孙某1的遗产应当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而孙某2、孙某3等却仅享有部分继承份额,不公平。
孙某2:本人认为本判决不公,因为孙某1的遗产应当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而孙某2、孙某3等却仅享有部分继承份额,不公平。
孙某3:本人认为本判决不公,因为孙某1的遗产应当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而孙某2、孙某3等却仅享有部分继承份额,不公平。
证人XXX等:经证言证实,与本案件事实相符。
玉田县人民法院认为,孙某1的遗产由其兄弟姐妹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每人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
孙某1的遗产应当扣除其已支付的丧葬费用和遗产继承前期费用,剩余的部分由孙某2、孙某3等共同继承;
本案审理过程中,孙某2、孙某3等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本判决生效后,孙某1的遗产应当按照上述判决确定的份额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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