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聚焦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 继父能解除与继子的关系吗?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并不因继子生母死亡而自然解除,但也不能以民法典未规定父母子女关系的诉讼解除而当然认为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亦不能诉讼解除。

继父能解除与继子的关系吗? 

【案件回放】

王某与耿某2系夫妻关系,生有一子耿某1。后双方离婚,耿某1归王某抚养。王某与孙某1再婚,婚后生有一女孙某2,耿某1此时尚未成年,后改名为孙某3。王某现已去世。 孙某1主张其尽到抚养义务将孙某3抚养成人,在其后近40多年的时间里,都是各自独立生活,不相往来,在王某去世后,双方就王某墓碑上的署名等问题发生冲突,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孙某3与孙某2发生言语冲突,导致双方关系恶化,要求解除其与孙某3的继父子关系。

 孙某3主张孙某1身体状况很差,需要其照顾,双方感情很好,没有突出矛盾,在生活中孙某3一直照顾孙某1,孙某1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孙某2与孙某3在处理母亲后事时因为悲痛情绪一时争执,并非与孙某1有矛盾。于是孙某1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与孙某3解除继父继子的权利义务关系。

 

 

 

【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孙某3为王某与耿某2之子,王某与孙某1再婚后,孙某1尽到了抚养义务,将继子孙某3抚养成人,孙某1与孙某3已形成继父子关系。继父子关系是基于婚姻、抚养关系形成的家庭关系,现孙某3已经成年,现行法律并无按照孙某1主张的理由而解除继父子关系的规定,故法院判决:驳回孙某1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并不因继子生母死亡而自然解除,但也不能以民法典未规定父母子女关系的诉讼解除而当然认为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亦不能诉讼解除。能否解除,要结合双方的证据、此前的关系、是否存在实质性突出矛盾、继子对于赡养继父的态度等,以及继父年龄和健康情况等因素。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