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罗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当地交警大队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21年3月的某日,罗某吸食氟胺酮后无证驾驶其所有的小轿车,由于罗某吸食毒品,故在驾驶过程中突然加速,撞击前方正在行驶的电动车,罗某撞击后继续驾驶并撞击两辆二轮摩托车,后撞到花坛处撞停。此次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者死亡,摩托车驾驶者重伤一级,摩托车乘客轻伤一级。经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的行为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
【案件回放】
罗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当地交警大队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21年3月的某日,罗某吸食氟胺酮后无证驾驶其所有的小轿车,由于罗某吸食毒品,故在驾驶过程中突然加速,撞击前方正在行驶的电动车,罗某撞击后继续驾驶并撞击两辆二轮摩托车,后撞到花坛处撞停。此次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者死亡,摩托车驾驶者重伤一级,摩托车乘客轻伤一级。经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的行为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遂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罗某吸食毒品后无证驾驶车辆行驶在道路上,后在驾驶期间突然加速,车辆在高速驾驶的过程中撞击一辆电动车以及两辆二轮摩托车,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罗某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故罗某的行为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其到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其家属主动退赔,法院遂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吸毒后驾驶车辆行驶在道路上的行为给,对公共安全具有严重的危险性,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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