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应当踏踏实实,切勿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妄想一步登天,甚至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
【案件回放】
邓某在当地是一个小有名气的企业家,其更是在当地以自己“女强人”的名号招摇过市。然而在其利用第一桶金赚钱财富的同时,欲望也渐渐腐蚀了这位曾经的“女强人”,自2016年开始,邓某在当地沉迷地下六合彩赌博,进而对自己的企业经营疏忽懈怠,导致公司经营不善。后邓某所经营的企业生意失败,于是邓某利用其之前在当地的名声,利用好友等人对她的信任,虚构其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借款事由,并以支付高额的利息为诱饵,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三百万余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邓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各项损失。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邓某因沉迷赌博而债台高筑,于是其利用其先前在当地经营企业的名声与好友的信任,虚构需要重整企业的事实以骗取被害人的资金,且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借款,邓某以此先后多次骗取多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三百万元,后逃往外地藏匿。故邓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法院遂根据邓某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应当踏踏实实,切勿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妄想一步登天,甚至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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