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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再作案,男子“贼心不死”获刑!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1:36:05 浏览量:270

【律师提醒】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切勿为了一己私利实施盗窃行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案件回放】


20213月,黄某经过某小区的居民楼时,发现该小区居民楼的一楼大门没有关,于是黄某进入小区大门寻找作案机会。后黄某进入该楼,发现某户业主家门没锁,于是进入了被害人的家中,将被害人放在家中的财物盗走。黄某盗窃得手后,将该手机在二手手机店内销赃。此后,黄某继续实施盗窃,在某小超市内假装购物,盗窃柜台上的财物,后被超市店主发现,遂被民警抓获。经查明,黄某在监视居住期间先后多次实施盗窃,经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黄某在监视居住期间,贪心顿起,进入被害人所居住的家中,将被害人放在家中的财物盗走。黄某盗窃得手后,将该手机店内销赃并继续实施盗窃,后在某小超市内盗窃时,后被超市店主发现,遂被民警抓获。故黄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故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黄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此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结合黄某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切勿为了一己私利实施盗窃行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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