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聚焦 > 合同法 > 合同终止 > 合同解除 > 订合同后逾期未交付?构成违约!

【律师提醒】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逾期未交付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件回放】

20204月,安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安某在甲公司处购买一批非接触式红外热成像测温仪,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订购的数量以及单价、总价,并约定甲公司应当在五月一日前进行交付,如果甲公司未按时发货,则应当立即向安某退款并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然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来之后,甲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发货,于是安某将甲公司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遂判决甲公司返还安某剩余货款。


 


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安某向甲公司约定购买一批非接触式红外热成像测温仪,双方的合同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且合同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故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且甲公司在安某的多次催收下仅退回了部分货款,故安某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退回剩余的货款,法院遂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安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逾期未交付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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