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2016年至2017年期间,赵某在担任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主任期间,违反规定,超越职权,擅自放宽鉴定标准,通过修改专家鉴定意见并最终作出审核结论的方式,为赵某等60名不符合相关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的人员,违规办理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致使相关人员违规提前领取退休养老金,造成国家社保基金损失共计人民币10...
【案件事实】
2016年至2017年期间,赵某在担任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主任期间,违反规定,超越职权,擅自放宽鉴定标准,通过修改专家鉴定意见并最终作出审核结论的方式,为赵某等60名不符合相关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的人员,违规办理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致使相关人员违规提前领取退休养老金,造成国家社保基金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万余元。
【法律依据】
依据《刑法》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认为】
赵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赵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赵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能遵纪守法,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予以考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对赵某滥用职权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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