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被告人赵某于2021年9月5日16时30分许,在海城市户其父亲吴某家中因家庭琐事与其继母李某(被害人,女,71岁)发生争吵后,想要用刀砍死李某,便从厨房中拿起菜刀回到卧室,砍了李某头部数刀后被吴某抱住并抢下菜刀。经海城市正骨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李某头皮创口累计已超过8cm属轻伤二级。被告人赵某主动报警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作案工具菜...
【案件回放】
被告人赵某于2021年9月5日16时30分许,在海城市户其父亲吴某家中因家庭琐事与其继母李某(被害人,女,71岁)发生争吵后,想要用刀砍死李某,便从厨房中拿起菜刀回到卧室,砍了李某头部数刀后被吴某抱住并抢下菜刀。经海城市正骨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李某头皮创口累计已超过8cm属轻伤二级。被告人赵某主动报警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
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作案工具菜刀一把,案件来源及归案经过、人口信息登记表、扣押清单、住院病案,证人吴某的证言,被告人赵某的供述和辩解,海城市正骨医院法医鉴定意见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讯问被告人赵某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提醒】
被告人赵某故意杀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赵某系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主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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