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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与乙某离婚一案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王某乙甲与谢某甲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6:01:00 浏览量:44

1. 民事判决书 2.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王某乙甲承担。 3. 本案依法审理中,原告谢某甲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4.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5. 审判长:XXX...

民事判决书

被告王某乙甲与原告谢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现作如下判决:

一、被告王某乙甲与原告谢某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谢某甲支付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被告王某乙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并将本案争议财产的一半支付给原告谢某甲。

三、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王某乙甲承担。

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乙甲与原告谢某甲于2018年因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

双方经法院调解无效,于2019年达成如下离婚协议:被告王某乙甲应将其所有的房产一辆及存款50万元支付给原告谢某甲,被告王某乙甲应将其所有的车辆一辆给原告谢某甲保管使用,但该车的燃油费用由被告王某乙甲承担。

上述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被告王某乙甲未按协议履行,原告谢某甲多次催促并书面警告,但被告王某乙甲拒不履行。

本案依法审理中,原告谢某甲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 被告王某乙甲支付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 被告王某乙甲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并将本案争议财产的一半支付给原告谢某甲;

  3. 被告王某乙甲承担本案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本院认为,原、被告于2018年因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双方经法院调解无效,现被告王某乙甲未按离婚协议履行,原告谢某甲多次催促并书面警告,但被告王某乙甲拒不履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原告谢某甲有权要求被告王某乙甲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对于非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由侵权方承担。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由于被告王某乙甲的违约行为,给原告谢某甲造成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由被告王某乙甲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 被告王某乙甲支付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 被告王某乙甲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并将本案争议财产的一半支付给原告谢某甲;

  3. 被告王某乙甲承担本案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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