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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案件判决书(林某1等与韩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0:15:01 浏览量:64

1. 林某1等与韩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第一条 3. 第二条 4. 第三条 林某1等与韩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摘要】 本案为继承纠纷案。 原告林某1等人因与被告韩某的继承纠纷,向法院...

林某1等与韩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摘要】

本案为继承纠纷案。

原告林某1等人因与被告韩某的继承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1. 被告韩某应继承原告林某1等人的遗产份额为人民币50万元。

  2. 被告韩某应支付原告林某1等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所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10万元。

  3. 被告韩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判决第一项中规定的义务。

【案件背景】

本案原告林某1等人与被告韩某因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并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裁判】

第一条

被告韩某应继承原告林某1等人的遗产份额为人民币50万元。

第二条

被告韩某应支付原告林某1等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所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10万元。

第三条

被告韩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判决第一项中规定的义务。

【原告观点】

本案的原告林某1等人认为,被告韩某应继承其遗产份额50万元,同时被告韩某还应支付继承遗产的份额所产生的利息共计10万元。

【被告观点】

本案的被告韩某则认为,其不应继承原告林某1等人的遗产份额,同时也不应支付继承遗产的份额所产生的利息。

【法院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继承纠纷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根据本案事实,林某1等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被告韩某的遗产份额。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根据本案事实,被告韩某的遗产份额不应少于50万元。

因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结论】

本案的判决认定了被告韩某应继承原告林某1等人的遗产份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时被告韩某还应支付继承遗产的份额所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10万元。

综上所述,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韩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判决第一项中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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