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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判决书案例(原告高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4:17:45 浏览量:46

1. 民事判决书 2. 地址:XXXXX法院 3. 本案经审理过程中,原告高某某提供如下证据: 4. 审判长XXX 5. 审判员XXX 6.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

民事判决书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地址:XXXXX法院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现作如下判决:

一、被告刘某某与原告高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属和经济纠葛的协议,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被告刘某某与原告高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和探望的协议,被告应承担子女抚养义务,并每月支付子女抚育费人民币XXX元,直至子女成年。

三、被告刘某某与原告高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并应按照协议履行。

本案经审理查明,原告高某某与被告刘某某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双方离婚、房屋归属和经济纠葛、子女抚养和探望等方面。

现原告高某某向本院请求判决被告刘某某承担房屋和经济纠葛,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院依法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某某与原告高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属和经济纠葛的协议,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被告刘某某与原告高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和探望的协议,被告应承担子女抚养义务,并每月支付子女抚育费人民币XXX元,直至子女成年。

三、被告刘某某与原告高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并应按照协议履行。

三、如被告刘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

本案经审理过程中,原告高某某提供如下证据:

  1. 证人XXX的证言,证明与被告刘某某存在感情纠葛。

  2. 房屋证书,证明被告刘某某婚前购买房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

  3. 经济纠葛证明,证明被告刘某某与原告高某某存在经济纠纷。

经审理认为,上述证据能够证明原告高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存在感情纠葛和经济纠纷,故本院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有效。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上。

原告高某某申请执行上述判决,本院依法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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