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聚焦 > 侵权责任 > 网络侵权 > 网络著作权 > 网民评论——侵犯名誉权

【案件事实】赵某是某微博用户“小霸王”的注册者及使用者,其从2020年至2022年持续发表了上百条关于某公司微博,涉案微博包含“某公司不负责任,出问题推脱,克隆苹果,抄华为等言论!故该公司认为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某公司要求删除所有侵权内容及所有评论和回复、链接、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并在原发微博位置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该公司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满足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案件事实】


赵某是某微博用户小霸王的注册者及使用者,其从2020年至2022年持续发表了上百条关于某公司微博,涉案微博包含某公司不负责任,出问题推脱,克隆苹果,抄华为等言论!故该公司认为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某公司要求删除所有侵权内容及所有评论和回复、链接、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并在原发微博位置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该公司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满足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提醒】

微博言论具有简短、随意的特点,但微博用户在发表涉及他人名誉的事实陈述或意见表达时,也应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不能有任意夸大、歪曲事实或借机贬损、侮辱他人人格的恶意。赵某发布的多条博文内容指向性明确,或使用的词语带有明显贬损侮辱某公司名誉的性质,或发布的评论事实依据不足,引来众多网友关注和评论,赵某无论是作为消费者或者电子产品的爱好者,前述言论已经超出法律所允许的个人言论自由的范畴,难免会造成小米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和不明真相网友的误解,故依法认定周某的部分涉案博文的相关内容侵犯了某公司的名誉权,因此,消费者发表针对商品或服务的言论时,应言而有据,不可任意歪曲事实、夸大事实,亦不可贬损、侮辱他人。本案廓清对消费者言论的法律边界进行了有益司法探索和规则总结,具有指引性的司法教育意义。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