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别人车上私自安装定位跟踪器,获取他人活动轨迹信息的行为构成犯罪,切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案件回放】
2020年8月,刘某计划通过开采当地的塘渣以获取利益,但由于其没有相关的证件,于是刘某找到了负责开采的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了拒绝,后刘某计划通过追踪的方式跟踪工作人员沙某。后刘某在网上购买了多个定位跟踪器,将定位跟踪器安装在沙某的车辆中,并在沙某下班后跟踪沙某。后沙某发现自己被监视,报警处理,警方后发现了刘某定位跟踪的事实,并在刘某的家中查获多个跟踪器。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刘某为了办理相关证件,联系了当地的工作人员沙某,沙某表示了拒绝之后,刘某仍不放弃,继续纠缠沙某,甚至将跟踪器安装在沙某的车辆中,跟踪沙某的行程。故刘某的行为属于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实时定位跟踪,获取沙某的行踪轨迹,故刘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遂根据刘某的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别人车上私自安装定位跟踪器,获取他人活动轨迹信息的行为构成犯罪,切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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