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被告人吴某杰因对其同事被害人卓某有好感,遂产生了偷窥其生活隐私以寻求心理刺激的念头。2021年9月,吴某杰利用被害人将钥匙放于办公室之机,私自配备其住处钥匙两把。至同年10月,吴某杰利用配备钥匙开锁,先后五次进入被害人位于本市海珠区xx新村的住处,在正对房间的厨房插座内安装微型摄像头,并将摄像头画面连接手机,以偷窥被害人生活隐私。2021年12月27日,被...
【案件回放】
被告人吴某杰因对其同事被害人卓某有好感,遂产生了偷窥其生活隐私以寻求心理刺激的念头。2021年9月,吴某杰利用被害人将钥匙放于办公室之机,私自配备其住处钥匙两把。至同年10月,吴某杰利用配备钥匙开锁,先后五次进入被害人位于本市海珠区xx新村的住处,在正对房间的厨房插座内安装微型摄像头,并将摄像头画面连接手机,以偷窥被害人生活隐私。2021年12月27日,被告人吴某杰被抓获。
上述事实,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到案经过、侦查报告、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现场指认笔录、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随案移送清单、涉案物品移交清单、情况说明,现场照片、涉案物品照片、视频监控录像及截图,被告人吴某杰的户籍材料,被害人卓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被告人吴某杰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吴某杰在开庭过程中亦无异议,足以认定。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吴某杰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律师提醒】
被告人吴某杰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应予惩处。惟被告人吴某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据此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吴某杰自愿认罪认罚,其认罚的量刑意见与公诉机关的精准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七个月达成一致,本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公诉机关的精准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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