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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法定继承人的分配比例案例题(丁某1、丁某2等与李某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0:55:51 浏览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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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审判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原告丁某1、丁某2、李某,被告某公司,被告某银行。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原告丁某1、丁某2、李某与被告某公司、被告某银行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原告丁某1、丁某2、李某与被告某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以被告某公司提供的房屋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买卖交易。

合同签订后,原告丁某1、丁某2、李某与被告某公司按照协议完成了房屋的交易。

然而,由于被告某公司未能按时支付房屋的转让费用,原告丁某1、丁某2、李某于XXXX年XX月XX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公司承担房屋转让费用并赔偿其损失。

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某公司在合同签订后,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支付房屋的转让费用,导致原告丁某1、丁某2、李某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原告丁某1、丁某2、李某认为被告某公司应享有房屋的法定继承权,被告某公司则认为其不应享有房屋的法定继承权,于是双方产生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房屋的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被告某公司作为被告,应享有房屋的法定继承权。

但是,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的约定,原告丁某1、丁某2、李某作为原告,已经与被告某公司完成了房屋的交易,因此其不享有房屋的法定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告某公司作为被告,应承担房屋转让费用并赔偿原告丁某1、丁某2、李某的损失。

据此,判决如下:

被告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某公司赔偿原告丁某1、丁某2、李某人民币XX元整。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某公司承担。

判决生效后,被告某公司应履行判决义务,赔偿原告丁某1、丁某2、李某的损失。

原告丁某1、丁某2、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如被告某公司有的财产不履行判决义务,由被告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书记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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