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 杨某某诉被告章某某离婚纠纷案(徐某与杜某某离婚案二审民事判决书_)

杨某某诉被告章某某离婚纠纷案(徐某与杜某某离婚案二审民事判决书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9:40:07 浏览量:74

1. 徐某与杜某某离婚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2. 中国裁判文书网 3. 审理法院: 4. 南召县人民法院 5. 案号: 6. (2017)吉082民初24号 7...

徐某与杜某某离婚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审理法院:

南召县人民法院

案号:

(2017)吉082民初24号

案件类型:

民事

案由:

离婚纠纷

裁判日期:

2018-01-10

审理经过

上诉人徐某因与被上诉人杜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通榆县人民法院(2017)吉082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8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杜某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认同其诉讼请求;2、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1、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2年12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5年12月8日生育一子,取名杜某2,现随原告生活。

近几年原、被告因性格不合,加之被告长期有赌博陋习,而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另查明,双方在诉讼期间已经多次协商分割财产,并在和睦相处的前提下,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

现原告要求按照双方协商的份额分割财产,缺乏证据支撑,故依法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予原告闫某与被告李某甲离婚。

二、婚生子闫某2由原告闫某1抚养,被告李某当庭支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费20元,减半收取10元,由原告闫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若有更多问题请联系小编,找律师在线咨询请联系律师在线网,推荐专业律师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某某 离婚 案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