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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后又翻供不能认定为自首!【案情简要】徐某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假冲账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5000万元。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被逮捕。徐某归案后,在监察委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在开庭审理时翻供,拒不供认主要犯罪事实,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作无罪辩解。【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


坦白后又翻供不能认定为自首!



  【案情简要】


  徐某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假冲账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5000万元。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被逮捕。徐某归案后,在监察委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在开庭审理时翻供,拒不供认主要犯罪事实,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作无罪辩解。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0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遂徐某前后不一的行为依法不构成坦白。


  【相关法条】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律师提醒】


  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随后翻供,对这种情况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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