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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被泄露?原来有行业内鬼!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6:37:35 浏览量:252

【案件回放】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林某等四人利用在中国联通、中国移动营业厅的工作便利在为客户提供开卡服务的过程中,未经客户同意获取其手机号码和验证信息,在微信群出售给上家用于注册京东、微信、抖音等网络账号,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截至案发,各被告人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50条至1800条不等,非法获利4000余元至14000余元。被告人谢某等二人在经营手机通讯店为客户维修手机的...

【案件回放】


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林某等四人利用在中国联通、中国移动营业厅的工作便利在为客户提供开卡服务的过程中,未经客户同意获取其手机号码和验证信息,在微信群出售给上家用于注册京东、微信、抖音等网络账号,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截至案发,各被告人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50条至1800条不等,非法获利4000余元至14000余元。被告人谢某等二人在经营手机通讯店为客户维修手机的过程中,采用同样的手段,分别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00条和230条,非法获利3000余元和4000余元。某法院判决,对林某等6名被告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论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林某等6人违反国家规定,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过程中,非法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律师提醒】


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具有较高的利用价值,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对象。不法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或是非法注册手机卡、银行卡,以此作为诈骗犯罪的基础工具,或是利用这些信息对诈骗对象进行“画像”精准设计骗局,已成为大多数电信网络诈骗的源头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认真落《个人信息保护法》,持续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将行业“内鬼”作为打击重点,坚持依法从重处罚,加大罚金刑力度,提高其犯罪成本。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对全社会、全行业形成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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