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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体质原因是否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7:50:58 浏览量:240

受害人体质原因是否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基本案情】小徐驾驶轿车穿越路口人行横道线时,碰擦行人小段致其受伤。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小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段申请并经医院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后小段将小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小徐在庭审中辩称因鉴定意见结论中载明“损伤参与度评定为75%,其个人体质的因素占25%”,故确定残疾赔偿金应当乘以损伤参与度系数0.75。【裁判...

  受害人体质原因是否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基本案情】


  小徐驾驶轿车穿越路口人行横道线时,碰擦行人小段致其受伤。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小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段申请并经医院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后小段将小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小徐在庭审中辩称因鉴定意见结论中载明“损伤参与度评定为75%,其个人体质的因素占25%”,故确定残疾赔偿金应当乘以损伤参与度系数0.75。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交通事故中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是否应当扣减时,应当根据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或扩大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分析。本案中,虽然原告系60岁老人,其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不应因为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存在一定影响而自负相应责任。本起交通事故的引发系被告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致,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没有过错,不存在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遂依法判决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机动车应当遵守文明行车、礼让行人的一般交通规则和社会公德,驾驶机动车在路经人行横道线时应依法减速慢行、避让行人,避免事故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的造成均无过错的话,其体质状况仅是事故造成后果的客观因素,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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