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1999年2月,邓某、吕某等人擅自将本村五组从1980年以来一直耕种的50余亩稻田分给本组(六组)村民耕种,六组村民栽种了秧苗。之后,县、镇人民政府发出文件和通告:六组对五组停止侵权。五组向本院状告六组并申请先予执行。法院依法先予执行,将六组栽种的秧苗除掉由五组补种上。1999年5月,法院判决望城村六组对望城村五组的土地停止侵占。同年8月13日晚,邓某、吕风章等人召集本组部分村民开会决...
【案情回放】
1999年2月,邓某、吕某等人擅自将本村五组从1980年以来一直耕种的50余亩稻田分给本组(六组)村民耕种,六组村民栽种了秧苗。之后,县、镇人民政府发出文件和通告:六组对五组停止侵权。五组向本院状告六组并申请先予执行。法院依法先予执行,将六组栽种的秧苗除掉由五组补种上。1999年5月,法院判决望城村六组对望城村五组的土地停止侵占。同年8月13日晚,邓某、吕风章等人召集本组部分村民开会决定:收割五组的稻谷,各人割到各人要,邓某不出面,五组的人来了就跑;谷子黄一块割一块。次日晨,被告人吕某及王代吉等纠集本组村民20余人,收割了五组已成熟的几亩谷穗,后连续几日去收割。同年8月19日晚,邓某、吕某等人再次召集本组部分村民开会决定大规模抢收五组的稻谷。次日,被告人吕风章、王明成等带领本组村民数十人连续几日抢割了望城村五组的谷穗。截止同年8月27日,抢割了52.21亩稻田中的谷穗,造成损失稻谷25374公斤,价值人民币28926.36元。
【律师说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分析】
邓某、吕某明知争议的土地从1980年田土下户以来均划归五社耕种,但近年来,却多次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主张将争议的土地划归其耕种。对此,安岳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仅向二人反复做思想工作,而且多次行文阐明二人的主张既不符合中央关于调整土地的政策,又与1980年田土下户的划定方案相悖。然而,邓某却置党委、政府的文件于不顾,竟多次组织本组村民开会决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煽动本组村民哄抢五社耕种的自认为争议的稻谷,其行为已构成聚众哄抢罪,且系共同犯罪。邓某身为组长,组织本组村民开会,策划、决策抢割他组耕种的稻谷,虽未亲自参与割谷,但在本案中起了组织、策划、指挥作用;上吕某作为村民小组代表,积极参与策划并亲自带头多次抢割稻谷,行为积极,在本案中起了骨干和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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