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聚焦 > 刑法 > 犯罪 > 犯罪形态 > 容留卖淫犯罪入刑案例

【案件事实】2019年12月间,赵某伙同张某、李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红军营南路某某店内,容留王某某、夏某某向他人卖淫。2021年12月16日,被告人赵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

【案件事实】

      201912月间,赵某伙同张某、李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红军营南路某某店内,容留王某某、夏某某向他人卖淫。20211216日,被告人赵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醒】

      赵某伙同他人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犯容留卖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构成自首,认罪认罚,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赵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