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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王某、陈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2月18日公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陈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朱杰、被告张某及被告张某、王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淑艳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确认陈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归王某所有,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王某财产分割款35万元。
2、判决确认陈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王某财产分割款15万元。
3、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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