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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陈某祥与陈某英等遗嘱继承纠纷案(陈某1、陈某2与陈某3、陈某4等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9:30:16 浏览量:60

1. 陈某1、陈某2与陈某3、陈某4等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裁判摘要: 3. 据此,判决如下: 4. 陈某2无权继承陈某1的遗产份额。 5. 审判长:XXX审判员:XXX审判员:XXX ...

陈某1、陈某2与陈某3、陈某4等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

本案中,陈某1与陈某2为夫妻,陈某3与陈某4为兄弟姐妹,根据法律规定,陈某1的遗产应当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

但是,在继承过程中,陈某1与陈某2、陈某3与陈某4之间发生了继承纠纷,现经审理查明,按照法律规定,陈某1的遗产应当由陈某3和陈某4共同继承,陈某2无权继承。

法院认为,陈某1与陈某2的遗嘱应当被看作是对陈某1的遗产份额的指定,而陈某3与陈某4在该遗嘱中没有明确表达自己对陈某1遗产的份额,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陈某1的遗产应当由陈某3和陈某4共同继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兄弟姐妹之间应当相互协助,共同继承遗产。

因此,陈某3和陈某4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共同继承陈某1的遗产,陈某2无权继承。

据此,判决如下:

一、陈某3和陈某4共同继承陈某1的遗产份额为人民币50万元;

二、陈某2无权继承陈某1的遗产份额。

审判长:XXX审判员:XXX审判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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