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 判决书 3. 主题:法定继承纠纷 4. 审理案件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5. 审理案件经过: 6.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陈某2承担。 ...
[字号]
[日期]
原告陈某1,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上海市人,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陈某2,女,197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上海市人,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陈某1与被告陈某2于2018年5月1日签订《继承权纠纷诉讼文书》,约定原告陈某1因继承被告陈某2的遗产,与被告陈某2发生继承纠纷。
本案现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休庭,现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某2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向原告陈某1支付遗产继承份额的50%的义务,即人民币10万元;
二、被告陈某2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向原告陈某1支付剩余的遗产继承份额的义务,即人民币5万元;
原告陈某1申请执行标的为15万元,经计算,已超过标的额的50%,本院依法不予执行。
驳回原告陈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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