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曲阜市人民法院:陈某1与王某、陈某2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判决日期:2022年12月10日 3. 诉讼请求: 4. 事实和理由: 5.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审理本案,现判决如下: ...
原告:陈某1,男,XXX岁,汉族,本科学历,鲁国人,住鲁国市XXX路XX号。
被告:王某,女,XXX岁,汉族,本科学历,住鲁国市XXX路XX号。
被告:陈某2,男,XXX岁,汉族,本科学历,住鲁国市XXX路XX号。
被告王某、陈某2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本案本案之义务;
本案本案之诉讼费用由被告王某、陈某2承担。
一、原告陈某1与被告王某、陈某2之间的继承纠纷,经鲁国市公证处公证,为继承公证。
二、原告陈某1的继承人为被告王某,被告王某的继承人为被告陈某2。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原告陈某1与被告王某之间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继承关系,被告王某继承原告陈某1的遗产的份额为XXX。
被告陈某2继承了被告王某的遗产的份额为XXX。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本案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陈某1承担。
三、被告王某应继承原告陈某1的遗产的份额为XXX,被告陈某2应继承被告王某的遗产的份额为XXX;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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