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2019年10月份,被害人李某某经他人介绍认识被告人胡某某,后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5月份,李某某与胡某某分手,后与汤某某确立恋爱关系。胡某某发现后先后三次与李某某、汤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并因殴打他人于2020年7月31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其间,胡某某为掌握李某某的行踪,让朋友黄某某帮其购买GPS定位器,安装在李某某的皖P**号奔驰轿车底盘上,并在被行政拘留前后让张某某帮其更...
【案情回放】
2019年10月份,被害人李某某经他人介绍认识被告人胡某某,后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5月份,李某某与胡某某分手,后与汤某某确立恋爱关系。胡某某发现后先后三次与李某某、汤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并因殴打他人于2020年7月31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其间,胡某某为掌握李某某的行踪,让朋友黄某某帮其购买GPS定位器,安装在李某某的皖P**号奔驰轿车底盘上,并在被行政拘留前后让张某某帮其更换GPS定位器。被告人张某某先后帮其在李某某车辆上更换GPS定位器四、五次。2020年8月15日,胡某某被拘留结束后,张某某将GPS定位器操作程序交给胡某某,并从胡某某处获得2500元。2020年10月25日,胡某某在李某某车辆上安装GPS被发现,便将GPS定位器拆下,至此监控时间达三个月。期间,胡某某为了让李某某与男友汤某某分手,又让张某某帮助查询李某某在宾馆开房信息。2020年8月21日上午,胡某某打电话将李某某叫到**镇**路停车场,威胁李某某如果不与汤某某分手,便将李某某在宾馆开房等信息散布出去,并扬言要砍人让三家人成为悲剧。9月中旬,张某某通过郎溪县公安局**派出所辅警葛某某(已行政处罚)获取李某某分别与胡某某、汤某某在宾馆开房信息,并通过微信提供给胡某某。胡某某获取后将李某某在宾馆开房信息与其聊天内容拼接在一起,加上标题“汤某某现女友李某某24小时内和不同男子开房”和“李某某与两名男子频繁开房,24小时内无缝对接”,并印制成传单,于2020年10月1日凌晨与朋友程某某等人开车至江苏省溧阳市**镇**街道汤某某住处附近散发。后胡某某又印制了一百多份标题为“刘某某之女李某某24小时和不同男子开房”的传单,纠集庹某某、杨某某于2020年10月27日凌晨从南京市**区开车至郎溪县城区,先后在李某某工作单位办公楼内、李某某父亲单位**售楼部办公室、母亲单位**镇中心卫生院及李某某老家、汤某某家附近街道继续散发,公然败坏李某某的名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后检察院已提交相关证据并提起公诉。
【律师论法】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胡某某、庹某某在公共场所公然侮辱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
侮辱罪、诽谤罪属于被害人告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是侵害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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