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明知自己的财产被依法扣押,仍将其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的行为构成犯罪,切勿以身试法!
【案件回放】
2019年11月的某日,吴某酒后驾驶其名下的小轿车行驶在道路上,且该车辆逾期并未接受年检。后当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现吴某酒后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的行为,将该车辆查获并依法进行扣押,停放在当地某停车场进行代为保管。吴某得知其车辆在该停车场被扣押的情况,于是计划从该停车场内将车辆开出。某日,吴某在并未获得交警大队放行的情况下,趁机将其车辆开走并藏匿在家中,经鉴定,被扣押的车辆价值人民币肆万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遂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本案中,吴某酒后驾驶车辆被查获,经查明其名下的小轿车逾期未年检,当地交警大队依法将吴某的车辆进行扣押,并停放在某停车场代为保管。吴某得知其车辆在该停车场扣押后,某在未获得交警大队放行的情况下,来到该停车场将车辆开走后藏匿在其家中的车库里。故吴某的行为属于转移已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但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明知自己的财产被依法扣押,仍将其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的行为构成犯罪,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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