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2021年5月22日,张某辉在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桥南面嘿嘿网咖上网,陶某也在屋内玩游戏,并在玩游戏时骂了游戏中的虚拟人物,张某辉却认为陶某是在骂自己,与陶某发生争执。张某辉对此怀恨在心,事后几次随身携带一把剔骨刀到嘿嘿网咖寻找陶某。2021年5月28日15时10分许,张某辉再次到太平区嘿嘿网咖上网时听见陶某说话,遂走到其所在机位,和陶某搭话后掏出剔骨刀向陶某胸部扎刺一刀,陶某随即抓张某辉...
【案情回放】
2021年5月22日,张某辉在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桥南面嘿嘿网咖上网,陶某也在屋内玩游戏,并在玩游戏时骂了游戏中的虚拟人物,张某辉却认为陶某是在骂自己,与陶某发生争执。张某辉对此怀恨在心,事后几次随身携带一把剔骨刀到嘿嘿网咖寻找陶某。2021年5月28日15时10分许,张某辉再次到太平区嘿嘿网咖上网时听见陶某说话,遂走到其所在机位,和陶某搭话后掏出剔骨刀向陶某胸部扎刺一刀,陶某随即抓张某辉持刀的手,张某辉再次举刀,扎到陶某右侧肩部,这时与陶某一起上网的周建、孙某立即上前制止,在众人的控制下张某辉未能继续实施暴力。陶某趁机手捂胸口跑出网吧。张某辉走出网吧后打车回家,在路上遇见其母亲曹凤芹,在曹凤芹的劝说下,与曹凤芹一起到阜新市海州区平西派出所投案自首。
【律师说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分析】
张某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经查,张某辉自动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认定为自首,其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持刀刺扎被害人时某他人及时制止,系犯罪未遂,故对张某辉依法减轻处罚。张某辉及曹凤芹均未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因此不因适用。张某辉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陶某造成的经济损失33395.84元依法应予赔偿,因张某辉案发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应由其监护人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曹凤芹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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