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复合不成竟举刀相向,酿成悲剧【案情回放】2016年2月14日上午,在汉中市汉台区XX路消防支队对面被害人熊某某租住的出租房内,冯某向熊某某提出两人一起过情人节,但熊某某称自己中午已经和别人约好一起吃午饭,并催促冯某赶快回城固。冯某听后就离开出租房,当冯某走到楼下时发现熊某某前男友的汽车停在楼下,遂心生怨恨。冯某先打电话质问熊某某,后再次返回出租房并当面质问熊某某两人是否还能相处,之后...
前男友复合不成竟举刀相向,酿成悲剧
【案情回放】
2016年2月14日上午,在汉中市汉台区XX路消防支队对面被害人熊某某租住的出租房内,冯某向熊某某提出两人一起过情人节,但熊某某称自己中午已经和别人约好一起吃午饭,并催促冯某赶快回城固。冯某听后就离开出租房,当冯某走到楼下时发现熊某某前男友的汽车停在楼下,遂心生怨恨。冯某先打电话质问熊某某,后再次返回出租房并当面质问熊某某两人是否还能相处,之后跑到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冲到熊某某面前,用菜刀朝熊某某头部连砍数刀,熊某某与冯某在撕扯过程中,冯某又持菜刀致熊某某双手受伤,后熊某某被砍倒在床上。在听到熊某某无呼救声后,冯某随手将菜刀扔在一旁逃离现场,被害人熊某某被他人送往汉中市中心医院救治。冯某逃至福建省莆田市藏匿至今。2021年2月9日,冯某主动到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新度派出所投案。经汉中市汉台区XX中心鉴定,被害人熊某某头部及双手损伤系他人锐器砍击所致;头部及双手损伤综合属重伤二级。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冯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冯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律师说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分析】
冯某持菜刀砍击他人头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他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冯某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冯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其对罪名的辩解不影响其构成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冯某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理。冯某赔偿被害人熊某某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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