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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法院法官名单(舒某与肖某1离婚纠纷固始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6:03:38 浏览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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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某与肖某1离婚纠纷固始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判长:XXX审判员:XXX审判员:XXX

原告舒某,男,XXX岁,汉族,住XX县XX镇XX村XX号。

被告肖某1,女,XXX岁,汉族,住XX县XX镇XX村XX号。

本案由固始县人民法院审理,原告舒某诉被告肖某1离婚纠纷。

本院依法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审理,现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肖某1与原告舒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履行以下义务:

(一)协助原告办理离婚手续;

(二)分割共同财产;

(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案经审理查明,原告舒某与被告肖某1于2019年2月1日结婚,并于2021年5月31日生育一子。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感情逐渐破裂,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告舒某与被告肖某1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双方感情不再,应依法判决离婚。

原告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肖某1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肖某1与原告舒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履行以下义务:

(一)协助原告办理离婚手续;

(二)分割共同财产;

(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案终结。

审判长:XXX审判员:XXX审判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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