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台律师提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在向他人索债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分寸,切不可采取暴力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案件回放】
黄某曾向郑某借款伍万元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然而到了2021年,黄某都未向郑某返还借款本息,于是郑某无奈,多次打电话给黄某要求黄某还款,然而黄某借口近期手头紧张没有钱还,甚至还开口嘲讽郑某。于是郑某一气之下,约黄某在当地的公园附近商议还款事宜,黄某来到约定地点后,郑某持刀下车与黄某见面,黄某仍然表示拒绝,郑某遂用刀捅伤了黄某。经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依法判处郑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郑某借款给黄某日常消费使用,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然而在还款日期到来之后黄某也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郑某无奈多次催要,但黄某不但不还款还对郑某加以嘲讽,于是郑某一气之下持刀将黄某捅伤,经鉴定,黄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故郑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故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郑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其主动赔偿被害人黄某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依法从轻处罚。
【律师提醒】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在向他人索债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分寸,切不可采取暴力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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